—————————————————————————————————————————————为争执政权而发动战争是丑恶的
可可
对历史人物、事件的评价,应忠实于历史事实,不要歪曲历史,都不要因时因势而矫枉。比如对国民党执政时期的“军统”,它是在抗战中立下丰功的一支特殊抵抗力量,不因它在内战时期对对手的作为而全盘否定和妖化。我认为国家利益高于党派利益,国民有爱国卫国的义务,而无爱某一党团的义务。所以凡为抗外敌救亡的人都是可敬的。
党派之争,属于一国内部不同政治集团,在《宪法》的原则下,为争执政权的搏弈,“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是中国政客的劣性,其实在民主国家,通过宣传自己和团的施政理念和计划,争取选 民的信任和支持,和平竞争取得执政权,胜败都很正常。无论任何个人,政治团体,都不能违宪,否则就是犯反国家罪(合法反政府不是犯罪),当依法进行处理。参加竞选的各方都要在宪法的精神下,公平竞争。胜者不会打击镇压反对派,败者不必造 反暴乱。只有不讲法律、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邪恶之徒才会崇尚无规则的造反、暴乱、战争、杀戳、仇恨。
内战是可耻的罪恶,它使无辜的人民成为党争的受害者。当时国共两党之争,发展到全国全面内战,战争的发动者令几百万同胞沦为党争的炮灰、上亿的人失家园,国家损失达数万亿,而且还造就成台湾与大陆两地人民长期分离,国家不能统一的严重局面至今尚未解决。从这方面理解,两党对人民、对国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