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5-16 1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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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16: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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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省肇庆市 电信
民间医药广泛流传于民间,是中国医药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份。笔者从事本土民族历史文化研究20多年,耳闻目睹了恭城民族医药大致景况,深感加强对其挖掘,保护、开发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此有感而发,略抒一已之见。
一、民间医药状况及特点
1、民医
民间医生,在民间称谓中一般只呼姓名而极少有“医生”之称,在医疗卫生界习惯称为“草医”和“民医”。还有一类根本不是“医”,从民族文化角度可称之为“巫医”。他们利用师传咒语给人“治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念历代祖师名号的,一种是念太上老君的。
2、特点
(1)零散性
在农村中无论男女,相当一部分人都认识几种草药,并且能随手采药医治常见的伤风感冒、发痧、刀伤等病症。有的则又强一些,能医治骨折、伤寒、毒疮、蛇伤等病症。正因为这种对药物掌握的零散性,他们极少外出行医,只是对慕名而来的患者及其家属,做到“有求必应”而已。
(2)奇特性
在国家医药事业迅猛发展的今天,民间医药最特殊的是能治疗大中医院难于治疗的疑难杂症,例如:伤寒、癌症、骨质增生等类,在医院吃药打钉都不灵,经草医两包草药就治愈了,这些都体现了民族医药的奇特性。另外是巫术,不吃药不打针,一句口诀就解除了患者的痛苦。
(3)艰难性
民间医药土生土长,还保存着“原生态”的祖国医药文化。其传承一是家(祖)传,二是师传,其结果仍是零散性。有的因突然亡故而永远消失,有的则因师传的保守而留存遗憾。民医施药一方面是有求必应 “修阴功”,另一方面是讲医德不计报酬。因为劳而无功或得不偿失,此后再不传承。那些民间精英,虽然掌握相当的奇方妙术,因为无文凭,无证书,只能躲在家里,从事“地下工作”而救死扶伤。
二、民间医药保护对策
1、作为文化遗产予以保护
首先应该从理论上解决民间医药是否属于文化遗产的问题。我认为药物药应属物质文化,而医疗技术属于非物质文化。其次要了解政策。2005年,国务院已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各级各部门也下发了相关文件,并成立了相应机构。但是一直没有把民族民间医药纳入文化遗产范畴,这的确是一种缺实和遗憾。建议卫生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把民间医药纳入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医药文化。
2、纳入卫生体系进行管理
民间医疗技术来自于师父的身传口授,无书无章,其药物采自山野,不名经典。另一方面民医又多不谙中医理论,不通药性,“行医”时为多依“规”办事,于是民医逐渐被打入“冷宫”。为保护民间医药起见,一是成立民间医药保护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系统地抓好保护工作;二是开设民医药研究机构,并在有关高校开设民医专业,培养专门人才;三是开展民医民药普查,不放过一人一方一药;四是给民族医发“绿证”,通过鉴别和认定,允许他们挂牌行(某项)医,同时也可与医院挂勾,遇诊而医;五是办班培训,提高医药理论知识,使民医真正成“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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