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齐尹孟田 于 2013-6-20 10:43 编辑
短笺(216) 我们的王法官找了很多理由来证明彭宇有罪,主要有三点,第一点:彭宇第一个下车。第二点:彭宇送伤者去医院。第三点:彭宇垫付了医药费。 摘自冯十一少《社会进步了》(来自"油茶社区")
泛滥的同情“弱势”也是非正义的暴力 老田
法官判彭宇有过错的最重要证据是:那一份由原告提供的、彭宇第一次在派出所承认与那受伤者有身体接触、彭宇认为是老太太撞了他,而不是他撞了老太太的问讯笔录电子影印件。
可悲的是,小彭在法庭上否认这份问讯笔录电子影印件的真实性,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却找不出撇清的证据.这事真令人沮丧,到底是那一方在说假话呢?法官认定是小彭怕担责任说了谎,而民众却认为是那受伤的老太太和其亲属仗势欺人,为了高额的医疗费而昧良心说谎,讹上救她的恩人了。
同情弱小本来是社会道德所倡导的,但是,无原则性的、泛滥的无限同情就有失公正而违法,不仅不道德而且成为非正义的暴力。道德讲的是情和礼,它的力量来自社会舆论压力,它是判断、调节一般的、缓和的、浅表的社会关系及矛盾的是非标准;法律讲的是理和智,它的力量来自国家机器的暴力,是判断、调节特殊的、尖锐的、核心的社会关系及矛盾的是非标准。法律不是道德,它是代表正义的暴力,它是判别“是非的最后底线”。大家凭什么说是那老太太说谎,而不是小彭在为自己推脱误伤老太太责任在说谎呢?就凭彭宇自己的陈述,和因为他比有警察亲属背景的原告方社会地位低、相对属于“弱势一方”的身份,就断定彭宇是学雷锋做好事反被受救助者诬陷?这未免太情绪化了,人们这种对被告一边倒的同情难道就不可能是受了“社会情绪”因素的影响?如果老太的儿子不是警察不是富人不是当官的,而是一名乞讨者,人们的态可能不会像现在这样一边倒向小彭了。如果将小彭与老太的身份掉换一下,社会舆论又会如何说的呢?
法官判案只重视定罪与罚的法律依据,和认定事实的证据,而不是个人感情和社会舆论。法律是公正严肃的,没有因为是穷人盗窃富人财物而不究其罪的规定,也没有体弱病残的老者谋杀了年轻力壮的受害者而不获罪或减轻惩罚的规定。主审法官审案若受感情和社会舆论左右,就必然影响依事实和法律公正判决! 您可能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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