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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城人文] 清代广西盐法及临全商埠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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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1-12-18 14: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清代广西盐法及临全商埠考略
徐国洪
(桂林钱币学会,广西 桂林 541004)
据《两广盐法志》卷四《六省行盐表》记载,
清代广西全省所属盐埠共六十六埠。其中临全埠是
桂林府之临桂、兴安、灵川、阳朔、永宁、永福、
义宁、全州、灌阳及平乐府之平乐、恭城等十一埠
专商的统称。临全埠管辖广西全省所属盐埠的六分
之一,而所销盐引却占广西全省盐引的28%,“年
额饷课得通纲七分之一”,是两广销引、完课最多
的重要商埠。
广西食盐绝大部分来自广东,《清高宗实录》
载,“粤西一省,向食东盐”,只有镇安府(今德
保县境),不食东盐,“向食夷盐”。所谓“夷
盐”指交趾(今越南)的盐。从广东输入广西的食
盐,由西江运至梧州盘验,再从梧州运销广西各
地。清代广西盐法可以说是变化无常,但大体不外
两种,即官运官销与商运商销。
清早期,朝廷为牟取盐利以资兵饷,公开从事
食盐买卖,承袭明代“官自为市”的运销体制,并
将食盐销售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标准之一。所谓“官
自为市”,即“官出资本及舟具,岁令郡卒一人往
东省鬻盐运归,转市楚商,取其利以资饷,盖官自
为市也”。为保证盐课征收,朝廷对食盐销引数
额、销售范围及纳税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顺治十一年(1654年),朝廷规定两广行销正盐
五万多引,其中在广东行销41808引,在广西行销
18000引。同时对行销广西的官盐作了具体的纳税
标准,“行盐除在广东纳课外,广西每引纳军饷银
九钱,盘割五项银三钱七分八厘五毫有奇。又按包
抽税,经过桂林厂者,征税银一钱五分,引饷银七
分五厘;过平乐厂者,征税银三钱;过浔州厂者,
征税银三钱;过南宁厂者,征税银三钱。又富、贺
二县,照包抽税,每引银一两一钱六分二厘;怀集
县每引征军饷引目等银一两一钱三厘”。顺治时,
在广西推行的盐法事实上是一种官督商销的形式,
由于岁无定额,商人任意抬价造成私盐泛滥、“引
额积滞”的严重后果。虽有地方官督销,但无法保
证官盐引额销售及课银征收。
康熙三年(1664年),广西盐法改行计口配卖
制。为推行这种盐法,朝廷在广西采取了一系列措
施,康熙四年改广西盐法由桂平梧郁道兼理,康熙
七年再改由广西布政使司兼理。由于计口配卖法不
论贫富差距一律计口配卖,造成贫区引额积滞,富
区引额畅销的局面。官府只好通过行政手段将销引
不利的“滞岸”改拨营销不敷的“畅岸”,匀令盐
商“融销”、“代销”。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
五月,户部议复广东巡抚范时崇等疏言:“广西全
州、灌阳、兴安三州县盐引易销,灵川、阳朔、义
宁三县盐引难销,应拨灵川等三县额引,匀销于全
州等三州县”。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朝廷撤
回两广巡盐御使,将两广盐务交两广总督经理。由
于广西运商资本微薄,不能完课拆盐,加之私盐泛
滥严重,一些地方州县迫于考成不得不移挪借贷与
运商,致使广西盐课历年积欠甚巨,“不但旧欠未
交,新饷又复拖欠”。
为改变广西盐政败坏之弊,经广西总督孔毓
珣奏请,户部于雍正元年(1723年)十一月重定广
西盐政,“请动府库银六万两,令盐道委人办理,
官运官销”。自雍正二年始,广西盐务全部改为
官运官销。当时广西官府动用库银六万两作为资
本,派员到广东按引买盐运归,分给各州县按部定
价格行销。结果不到两年时间,官府就赚得余银
九万三千三百余两。但是这种官营专卖制,完全由
ZF垄断运销,不按市场价格而是按ZF规定的价
格出售,严重挫伤了商人经营盐业的积极性,致使
私盐盗卖日益猖狂,受害的却是人民百姓。其危害
程度正如《广西盐法志》所言:“官运之盐,旋行
旋罢,兵食俱乏,地方坐困”。
乾隆元年(1736年),朝廷诏令广西盐价每斤
例减二厘,百姓称便。可官府往往“其引销每不及
额”,府库屡有亏空。官运官销的运销体制已不再
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广西盐政遂有“招商承办”
之议。乾隆元年九月,户部据两广总督鄂尔泰、广
西驿盐道黄岳牧疏言议复:“除实在商办不便之临
桂等共二十州县埠,距东省甚远,滩高路险,官运
尚且艰难,若商办则船只呼应不灵,挽运更难,相
应仍请官运官销。至于平乐等二十九州县埠,去东
省不远,一水可通,赴东配盐即可直达本埠,运道
即捷,则脚价轻而成本贱,可按时接济商民公平交
易,地方官就近稽查实为妥便,应请召商承办”。
此后,广西盐务逐步以招商承办代替官运官销。乾
隆二十三年(1758年),又“将临桂等官埠概行召
商承充,领销余盐改设引目六万五千二百四十九
道”。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户部“覆准
广西省临桂等三十八埠官运埠盐改招商办,所
有官办羡银在三万六千二百余两,核计增销引
三万二千七百三十二道,交商运行”。至此,广西
盐政改招商办真正完成,食盐运销完全转入商人之
手,由盐商“任其发卖,官无考成之责”,官府仅
负责征盐税而已。广西盐法由官运官销演变为招商
承办,促进了盐业的发展与流通,具有更大的优越
性与积极性。这一点,就连乾隆本人也承认,他在
乾隆二十六年时说:“查广西盐务现在商办情形,
较前办理在官时称便”。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新任两广总督福康
安奏上《筹办省河盐务事宜折》,依孙士毅之议,提
出“改埠归纲”的具体方案,获允准。乾隆五十五年
(1790年),乃令盐商集银140万两作盐本,选10人
为总商,正式设立纲局于省城广州,下设东、南、
西、北、中、平六柜,分柜批盐,各场盐斤由商人自
行赴场垫发配运,停止发帑 ,谓之“改埠归纲”。
在两广地区分设六个商柜,东柜在小淡水厂,南柜在
高州梅某镇,西柜在梧州,北柜在韶州,中柜在三
水,平柜在平塘江口。广西各州县均买运梧柜及平柜
食盐,惟富川、贺县二埠赴中柜三水买运,北流、陆
川二埠赴南柜高州买运。广西最大的盐运商埠——临
全被推选为省河纲局十总商之一,全权督理梧柜盐
务。临全埠的大股商李宜民因此一跃成为两广资本最
为雄厚的富商巨贾之一。
李宜民,江西临川人,字丹臣,号厚斋,生
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卒于嘉庆三年(1798
年)。他自幼丧父,家贫无以养。年纪稍长,即转
道桂林,在集市中靠为人代写书信或日常文书赖以
维持生计。李宜民以一手工稳秀致的欧体字和精确
无误的计算特长,加上他的干练机智和助人为善的
品质,为官府所赏识,被聘在州县衙门中担任掌管
文书的书记。康熙末年,在镇压“古州蛮”的战事
中,年轻有为的李宜民由地方官推荐,协助转运军
饷,由于出色地完成任务,日益为官府器重。
雍正元年(1723年),广西盐务实行官运官
销。地方官府推举李宜民出面勾当北流、奉议诸盐
运。从此,李宜民开始了他的盐运生涯,与盐运事
业结下了不解之缘。李宜民充分发挥了商业经营和
管理方面的才能,在广西众多粜运中,身手独显。
乾隆十五、六年,桂林、柳州、浔州、太平、镇安
诸府的食盐争致李宜民为主运,并共同于梧州设立
“公舍”,诸属盐禀由此悉委于李宜民。此时的李
宜民已实际成为官府在广西最大的盐业代理人,虽
非以商人身份承充埠商,却为日后成为盐商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广西盐务实行招商
承办。李秉礼《厚斋府君行略》载:“戊寅(乾隆
二十三年),清查两广盐政,大府惩官销之弊,奏
请招商,当积弊已深,人无敢应者。久之,得十余
人,以府君久更盐法,延之总理,上官亦属意。府
君不获辞,迁寓桂林董其事。府君综核各有条贯,
引乃畅销,宿弊尽剔。大府奏加引额,视官办多至
倍,诸商皆逡巡谢去,独府君任焉”。《广西通
志》亦载:“乾隆二十三年,总督惩官运之弊,奏
请募商当事,遂以临全商属宜民承焉”。据此,李
宜民以商名“李应德”身份承充临全埠商始自乾隆
二十三年。他由官府盐业代理人一跃成为广西最大
盐埠——临全埠的大股商,其财富迅速积累,“不
二十年,致富百万”。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
省河盐务实行“改埠归纲”,李宜民全权经理梧柜
盐务。其侄李秉裁亦赴广西,宜民令其“督梧州盐
埠,刷弊杜私,深赖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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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4: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户部河南司员外
郎李秉睿告病回籍,协助年已九十高龄的李宜民督
理临全盐务。嘉庆三年(1798年),李宜民病逝,
李秉睿“仍以其父李念德商名输斥广东临全埠额
引”。嘉庆十六年(1811年),省河盐务改由商人
自行赴场垫发配运,停止发帑收盐。十七年(1812
年),清查盐务,奏准撤去纲局,由埠商中选六
人经理六柜事务,组织盐务公所,实行“改纲归
所”。省河盐务实行“改纲归所”后,盐商赴场配
运食盐均自行垫发盐本。由于督理临全盐务的李氏
家族缺乏像李宜民一样的商业人才,加上时局的
变化。道光十年(1830年),广西临全埠商李念德
因“运本渐形支绌,存
引积压,转运无资”,
借得运本十二万两,全
赖借贷运本以资措办。
临全盐务处于举步维艰
的地步。道光末年,李
氏后人走向败落,再也
无力支撑危局。临全商
埠遂改由广东官商潘仕
成承充。广西临全商埠
在李宜民承充和经营的
四十年里,成为两广盐
政销引、完课最多的重
要商埠。官府对其在
两广盐务中所作的贡献评价甚高,“李秉礼、李
秉绶等故父,先年承充临全埠商,李念德系其商
名。……该商承办桂林府埠及平乐、恭城二埠引
盐,统名临全埠。……李念德未承充前,临全埠即
因亏欠饷课革办。自该商领办十一埠后,年额饷课
得通纲七分之一,数十年来尚无逾期不完,有烦比
追之事。是李念德稍为两粤办饷可靠之商,临全亦
为粤东引饷最重之埠”。
潘仕成(图1),字德畲、德舆、德隅,生
于嘉庆九年(1804年),卒于同治十二年(1873
年)。祖籍福建,世居广州,是广州十三行同孚行
行商潘正炜的堂侄。潘仕成先祖以盐商起家,潘家
至潘仕成已三代经营盐业,家业已具规模。他继承
家业后,一方面继续经营盐业,另一方面积极参加
科考。道光十二年(1832年),二十八岁的潘仕成
参加顺天府乡试,中副榜贡生。适蓬京城灾荒,潘
以商人身份捐助巨资赈济灾民,获清帝钦锡举人,
特授刑部郎中衔。后潘又因捐钱镇压“广东连山
瑶族滋事”而一举成名。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
后,潘仕成开始捐助军工海防,以劳绩显著,受到
清帝赏识,授布政使衔,成为名副其实的红顶商
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后,清帝再授其两广
盐运使、浙江盐运使等职。潘仕成的政治生涯达到
顶峰,红极一时。
潘仕成以商名潘继兴,从李宜民后人手中承
充广西临全埠商应是在其授两广盐运使时,即道光
二十七年(1847年)左右,正值年富力强时期。由
于过度奢汰阔绰,或别的原因,潘仕成在晚年因盐
务亏累而破产,家产被官府查抄抵债。清代著名笔
记《清代之竹头木屑》关于潘仕成的事迹有两处记
载,一是《海山仙馆》,二是《粤东潘氏》。《海
山仙馆》记:“粤东盐商潘氏,最称富盛。其花园
名海山仙馆,颇具邱壑。潘之裔名仕成者,奢汰愈
甚,后以欠国课,不能缴,家被籍没,园亦入官,
此同治季事也,园价昂,一时无人能购,乃用开彩
法售之。共三万条,每条银钱三枚,数日即满额,
逮开彩时,为香山一蒙师所得。此人本寒士,以骤
得巨产之故,恣嫖赌,全园不能售,则零碎折售。
先售陈设古玩,次售假山石,次拆门窗售之。末
一二年,余过其处,则全园已犁为田。惟颓垣败
瓦,犹约略可数。得彩之人,已潦倒死矣。又潘尚
有《佩文韵府》版,则抵与山西某票号云。(或曰:
‘海山仙馆’四字,离合观之,适是‘每人出,三
官食’六字。出者,出银钱三枚也,官食者,款归
官也,颇为巧合。)”。《粤东潘氏》载:“潘仕成
盛时,姬妾数十人,造一大楼处之,人各一室。其
窗壁悉用玻璃,彼此通明,不得容奸;又禁不使下
楼;有所需,则婢媪致之。潘另住一室,夜间欲召
何人侍寝,则呼其行第,使人召之。潘败,一日将
散诸妾,则令人楼下呼之:‘几姑(粤俗婢仆呼主人
之妾,多以入门之前后次第之曰几姑),老爷召汝,
可扃门来。’至则潘谕之曰:‘今不需汝等,汝欲
留者,吾仍月给汝金若干,否则给汝四百金,任汝
所之,惟不复上楼。’一人去则又呼他人,散者十
之九。诸人初不预备,故房中物,纤悉未取”。
关于潘仕成因盐务亏损被官府查抄一事,同
治八年(1869年)十月十二四日,同治帝谕称:
“据瑞麟、李福泰奏,承充盐商职员亏欠饷款,请
革职勒追一折。前浙江盐运使潘仕成,以潘继兴商
图1 道光末年,两广盐运使潘
仕成以商名“潘继兴”承充广
西临全埠盐商。同治八年,因
亏欠课饷,被革职勒追。图为
潘仕成像。
名,承充临全埠盐商。近因商力不足,收归官办。
该员亏欠课款甚巨,业经该督等将潘仕成家产查封
备抵。潘仕成着即革职,勒限追缴,如逾期不完,
即着从严参办”。潘仕成一生显赫,晚年却横遭变
故,最终落魄而死,不得善终。由其承充的临全商
埠因其亏欠课饷终被收归官办。
广西临全商埠自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由
李宜民承充起,至同治八年(1869年)被收归官办
为止,交由商人承办长达111年之久。由李宜民承
充的最初四十余年是临全商埠行盐完课最为辉煌时
期,终在其后人手上败落。藩仕成承充临全埠商
后,亦曾红极一时,在其晚年却因亏欠课饷被革职
查抄,最终落魄而死。临全埠商的兴衰沉浮,正是
中国封建社会转型商人的一个缩影。
在清代,盐税中所缴纳的银两称盐课银。按
例需铸成车珠锭(砝码锭)的形式解京,称盐课车珠
银。关于车珠银的形状,清代李鹏年等编《六部成
语》有如下解释:小方锭曰车珠以形似也,大者曰
方鏪。所谓“小方锭”是指十两型的砝码锭,而
“大方鏪”则是指五十两型的方形锭。车珠锭是乾
隆中晚期以后两广盐税固有型制。
目前发现的广西临全盐课银均呈砝码形,也是
铸成车珠锭的形式解缴。“临全·嘉庆八年·代局
汇解”(图2)是指嘉庆八年(1803年)临全埠代
省河纲局汇解的盐课银。“局”指省河纲局。省河
纲局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两广盐务实行“改
埠归纲”时设立,选十人为总商,广西临全埠商为
纲局十总商之一。嘉庆十七年(1812年),奏准裁
撤省河纲局,组织盐务公所,实行“改纲归所”。
省河盐务改由商人自行赴场垫发配运,停止发帑收
盐。“临全·嘉庆二十二年·六月□诚”(图3)
是嘉庆二十二年临全埠赴场配运食盐的盐本。这两
枚银锭可确认是盐商李念德承充临全埠商时所铸,
银锭铭文戳印呈“门”字形,与广东银锭风格相
似,有可能委广东银炉倾铸。单戳印“临全”银锭
(图4),则有可能是粤商潘继兴承充广西临全埠
商时所铸。
参考文献
[1] 粤西文献,卷16。
[2] 谢启昆,广西通志·盐法一,卷159。
[3] 清圣祖实录,卷238。
[4] 清世宗实录,卷13,“雍正元年十一月甲午”.
[5] 谢启昆,广西通志·盐法一,卷159.
[6] 两广盐法志·杂记,卷53。
[7] 谢启昆,广西通志·政经略九,卷159。
[8] 光绪,清会典事例,卷227,户部·盐法.
[9] 谢启昆,广西通志·盐法一,卷159。
[10] 清高宗实录,卷639。
[11] 谢启昆,广西通志·盐法一,卷159。
[12] 林京海,李宜民承充广西临全埠商述略,社会科
学家,1998.
[13] 同治,临川县志,卷46,善士。
[14] 两广盐法志,卷5,嘉庆二十一年十月户部复两广
总督蒋攸奏。
[15] 据道光四年九月两广总督阮元、广西巡抚康绍镛
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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