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力量到各乡镇开展农事用火和森林防火巡查宣传,全力筑牢农村防火安全防线。
开展冬春季用火安全宣传 筑牢农村防火安全防线
各宣传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通过设置农事防火警示牌、悬挂宣传标语、流动广播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详细介绍农事用火注意事项以及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周边村民、企业、村干部的森林防火意识。 截至1月14日,县农业农村局在巡查宣传过程中及时发现并现场制止了17起农事用火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涉事村民进行了引导教育,详细讲解了安全用火知识以及违规农事用火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此外,工作人员还耐心解答村民们提出的各类问题,普及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实用知识。
开展冬春季用火安全宣传 筑牢农村防火安全防线
此次宣传活动覆盖全县各个乡镇,共悬挂宣传标语18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通过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广大村民的防火安全意识,营造了全民关注、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定期开展巡查宣传,引导农民不烧田间垃圾、不烧田埂草、不烧秸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防止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森林防火意识。
农业生产防火安全须知
一、农业生产提倡“二个要” 1.要采用机械、人工方式开荒; 2.要采用秸秆等资源化利用。
二、农业生产提倡“六不要” 1.不要烧垦开荒; 2.不要烧田间垃圾; 3.不要烧田埂杂草; 4.不要烧秸秆; 5.不要烧灰积肥; 6.不要焚烧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行为。
三、农业生产用火做到“四要求” 1.要指定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2.要事先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3.要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用火; 4.要清理用火结束后的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
四、农业生产用火行为“三禁止”
1.禁止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2.禁止虽经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
农事用火安全告知书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冬春季节,天干物燥,是烧秸秆等野外生产用火的高峰时期,也是火灾多发高发期。为防止农事活动中用火不当引发火灾,现向大家发出农事用火安全告知书。 一、及时清理田间地头、沟渠路边、林田交错地带的农作物秸秆、杂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等要集中定点回收。 二、禁止在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废旧农膜和垃圾。 三、加强农作物秸秆还田和资源化利用,减少长期集中堆放,严防火灾隐患。 四、在林区或周边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不吸烟、不用火、不带火入林,特别要增强老人和小孩的防火意识。 五、对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火灾似猛虎,防患于未然。请大家切实增强防火意识,坚决杜绝因农事用火引发火灾,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
编辑|蓝格
校对|林青华 审核|李四晶 恭城瑶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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