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长期四级以上(极度危险)。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限: 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4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境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期间, 全县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及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村(居)委会要发挥生态护林员的巡护作用,一旦发现野外用火及隐患,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必要时要在进山道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收缴火源,严禁火种进山。 五、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隐患,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县公安局火情报警电话:8212894 县林业局电话:8212209 恭城镇人民政府:8212371 观音乡人民政府:8326118 嘉会镇人民政府:8352118 平安镇人民政府:8188802 莲花镇人民政府:8112118 西岭镇人民政府:8357118 栗木镇人民政府:8322118 三江乡人民政府:8118118 龙虎乡人民政府:8355118 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1月10日 编辑|蓝格
校对|林青华 审核|甘昭琛 恭城瑶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