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嘉会人民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再聚合力,充分发挥“一庭两所”联调机制作用,成功化解一起村民喷洒农药不慎毒死河中鱼虾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卢某承包了嘉会镇绵羊脚村的农田种植芋头。10月1日,卢某在农田喷洒农药后,由于田埂松动,农药随水渗入河道,致使下游河道水体污染,黄某的鱼塘与河道相连,最终导致河道及鱼塘中上百斤鱼虾中毒死亡,由此引发纠纷。双方协商未果,黄某来到嘉会人民法庭,希望通过调解将此事化解。
嘉会人民法庭庭长刘国芝了解案情后,便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走访,现场调查,虽然卢某认可其喷洒的农药毒死鱼虾,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
为及时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关系和睦,嘉会人民法庭迅速组织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进行联动调解,并将双方当事人叫至一起,坐下来慢慢谈。由于此次事件并非卢某有意为之,而黄某又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河道也因此受到污染。刘国芝向卢某以案释法,使其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并从环境污染罪的角度进行现场普法。经过刘国芝的耐心释法,卢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赔偿黄某的损失并修复受损生态。
经过“一庭两所”的共同努力,多轮的耐心调解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卢某当场一次性赔偿黄某经济损失1000元。同时,卢某自愿购买3000元的鱼苗在河道放生,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喷洒农药不慎毒死下游鱼虾,一庭两所通力协助源头解纷
该起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是“一庭两所”联调机制的实际运用,也是嘉会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接下来,嘉会人民法庭将继续丰富和发展“一庭两所”联调机制,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共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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