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的生命线,维护基金安全是神圣职责。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四月是全国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宣传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我们的神圣职责。
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药卫生和医保服务,诚信履行医药服务协议,自觉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杜绝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医务、药师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医保政策法规,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做到合理收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坚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第一道关口;
广大参保人员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使用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治病救命钱”。
医保人员及各职能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能,加强协议管理和监督执法,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实际行动展现担当作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将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力量,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权益,重点抵制、举报、查处以下欺诈骗保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串通医疗机构办理虚假住院的;
5.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医保、支持医保,共同努力,把医疗保障事业真正办成让县委县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供查办欺诈骗保案件线索,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县已开通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我们在此郑重申明: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桂林市财政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热线:0773-8188693 0773-8188361。
恭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