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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0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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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教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深化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行动,围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方案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明察暗访结果,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现选择两个违反《安全生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2022年5月18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恭城某石材公司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的员工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这一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的行政处罚。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县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曝光
2022年6月14日,县应急管理局到恭城某木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1.旋切车间的变压器周围堆有原木,且变压器旁边未张贴警示标志;2.旋切车间的电机房无警示标志;3.旋切车间的电机房周围杂草太多,需要及时清理,消除隐患;4.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粉尘,锯边车间部分区域粉尘堆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县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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