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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17: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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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公民问一下恭城法院,恭城检察院,恭城政法委,恭城信访局,油茶论坛的坛友们: 我的这个事该怎么办?我2017年6月在恭城法院的离婚财产纠纷案,本案的审判长邓诗弟连我庭审前提交的,我父母当初出资购房的银行流水证明,都没有拿出来庭审质证,就悍然将我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我个人名下,过户表格注明非夫妻共同财产的私人自建楼房判给了女方。价值100万以上,位于临街一排有三个门面的自建楼房,就只判对方补偿我13万就算了。试问这个判决合理,合法,合审判程序么?这个判决有效么?能服人吗?我用我的脑袋来担保我现在说的每一个字都是真实的,我愿付一切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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