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交通肇事被扣留车辆处理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案车辆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扣留了一批交通违法、交通肇事、套牌、假牌等违法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桂林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对涉案车辆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21年12月31日前被暂扣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肇事、套牌、假牌等违法车辆,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债权人必须持相关手续到恭城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车辆依法进行解体报废处理。 二、对已经切割消除车架号、发动机号码无法证明车辆来源的车辆,及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将依法予以收缴进行强制报废。 特此通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