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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14: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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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3月31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张法官经多方与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僵持已久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庭给付了合伙利润。
一波三折,法官巧调解,当庭给付化纠纷
一波三折,法官巧调解,当庭给付化纠纷
2018年9月8日,贲某(乙方)与陈某、何某等四人(甲方)签订协议,约定共同合作经营恭城镇某沙场,收入按乙方75%、甲方25%的比例分配,对账、记账结算由贲某与陈某负责。沙场经营过程中,因无法办理采砂许可证被相关部门叫停采砂。后,双方就经营成本、利润分配以及采砂运砂工具的拉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贲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拉走采砂、运砂设备。被告方提起反诉,要求返还定金5万元及给付6.6万元的合伙利润。
一波三折,法官巧调解,当庭给付化纠纷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法官了解到作为合伙人之一的陈某已病故,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张法官经向村委会了解情况,通知陈某的妻子骆某到庭,向其解释陈某已故,作为直系亲属可继承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及义务,骆某回家与家人协商后,直系亲属均表示愿意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追加陈某的配偶骆某及父母、子女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在庭审中,被告方申请就合伙经营期间的收入支出、经营利润进行清算,恭城法院就该案依法启动清算程序,委托广西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后又因记账的陈某已故,许多证据材料不完整,广西某会计师事务所函请法院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后,仍因材料的完整度问题无法进行清算,为此会计师事务所结束委托,将申请材料退回法院。 清算材料退回后,法官经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分析案件症结,找到双方诉求的契合点。经过数个来回的沟通协调,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该案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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