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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9 14: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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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广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因11月份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工作部署,税务部门暂停缴费业务。为确保缴费延续性,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决定延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续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中断缴费1年以上及2021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并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点击“税费业务”→ 个人缴社保费 → 点击“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 → 确认险种和缴费年度 → 选择缴费方式 → 支付成功。在微信中依次点击微信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五险一金”中选择“社保”→“广西社保缴纳”→“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完成支付。在支付宝主页面中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完成支付。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缴费凭据:①、“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手机端)缴费的,以电子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②、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③、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业务凭证作为缴费凭据。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四个工作日左右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打印)。城乡居民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延迟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由各市税务、医保部门另行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前续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中断缴费1年以上及2021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您缴费操作方面遇到问题,请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 如果您对参保、待遇享受或其他医保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医保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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