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人员
1. 对入境人员(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 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
2. 对涉德尔塔等变异毒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延长为“14+7 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于进入隔离场所第 1、4、7、10、13、15、21 天开展核酸检测(第1、13、21 天双采双检)。
3. 对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人员要求 7 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 7 天各 1 次)。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4.对从澳门入境人员采取与内地省份人员同等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澳门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期间(纳入管理时 14 天之内),统一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注: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回我区居住地后,未主动报告所在社区被排查出来的,继续按上述第 3点要求进行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
二、国内风险地区返乡人员
(一)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返桂来桂前至少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 抵桂不足 7 天的,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 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14 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2. 抵桂超过 7 天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 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3. 抵桂超过 21 天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进行 7 天健康监测。
(二)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返桂来桂人员。返桂来桂前至少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 报备,在抵桂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 抵桂不足 7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天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2. 抵桂超过 7 天的,实行 7 天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1 天和第 7 天)。
注意:上述两种情形的重点人员,未主动报告被排查出来的,按上述要求的相应管理情形进行 14 天或 7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以上重点人员,无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须统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半自理或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经报请辖区指挥部同意,方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报告。
三、国内其他地区返乡人员
从国内其他地区返乡的人员,在抵桂时要提供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返乡后24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管理。
外省返桂来桂人员建议做 1 次核酸检测。
从外省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设区市返桂来桂人员,需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