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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09: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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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9月14日,我县组织开展了一期严厉打击渔业非法捕捞暨生态补偿修复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的活动。本次放流鱼苗总数为28万尾,购买鱼苗的生态修复金均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缴纳。
我县开展生态补偿修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我县开展生态补偿修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伴着濛濛细雨,活动拉开序幕,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江选文在启动仪式上讲话并指出,希望各政法部门、各乡镇政府发挥好监督管理的主力军作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生态保护意识,保护好养育我们的母亲河。
我县开展生态补偿修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据了解,我县自2018年开始,每年的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在辖区内所有内陆自然水域和库区全面实行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管理制度,对电、炸、毒鱼及使用地笼等国家禁止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渔业违法行为实行管控与打击,但仍然有少数人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采用此类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给江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2021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0件27人,提起公诉14件18人,不起诉3件3人,被告人曾某某、陈某某等18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按照“谁破坏,谁补偿,谁修复”的原则,今年共立案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23人,责令当事人对水域生态环境进行生态补偿修复,其中17件21人在审查过程中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适用诉前程序终结案件;1件2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到法院支持。以上案件的违法行为人分别缴纳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生态补偿修复金,共计12万余元。此次生态补偿修复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提高了生态环境案件办案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呼吁各界人士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让禁渔期管理制度深入民心,提高社会民众知法、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意识,将“生态鱼美”的恭城保护好、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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