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8月3日 桂林市恭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广西首单!恭城这两个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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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上午 桂林市恭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合县公安局、住建局 社区工作人员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 对全县高层民用建筑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经检查发现 桂林市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楼梯间、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该小区还存在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的现象 小区物业虽然在单元楼入口的醒目位置 张贴了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 但依旧有大量业主 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走廊里 堵塞了消防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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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违反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要求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广西金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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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违反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要求
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检查组人员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 依法对两家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 并分别处罚2000元 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 立即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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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素材来源:桂林消防、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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