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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4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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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为切实强化教育收费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并规范全市教育收费行为, 桂林市发改委与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收费公示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并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 《通知》规定,各学校要认真对照本校实际执收情况,将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按规定格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公示内容之外无收费。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优惠政策、收费文件依据、咨询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方式进行公示,其中面向社会开通网站(网页)的学校必须在其网站上公示收费内容。收费政策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落实到位。该委将与教育局、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落实不力,不按规定要求公示等行为进行通报,并限期改正;对拒不公示或者不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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