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厅发(2021)27号)精神,为加强校园封闭式管理,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学校是指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含教学点、看护点)。
三、学校校长是校园封闭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学校必须建有围墙(含实体围墙和栅栏式围墙),且围墙高度必须不低于2米(含电动伸缩校门),栅栏式围墙必须装有防攀爬装置。
五、全市所有城市、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学校,要因地制宜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城冲撞设施,要配备必要的安检器材或设置安检门。
六、学校要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等系统,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保存时间必须不少于30天,出现故障的须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
七、全市所有城市、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园周界安装电子围栏入侵报警装置,并与政法部门“雪亮工程”、公安机关“智慧内保”系统有效融合。
八、学校要加强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明确安保人员岗位职责,提高安保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九、安保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服、佩带相关器械,不得离岗(脱岗)。
十、安保人员要严格守好校门,把好入门关和出门关。对入校师生进行安全检查,禁止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对校外人员来访必须进行登记,经学校领导许可后方可进入;上课时间,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出校门。
十一、安保和值班人员要加强校园巡逻,密切关注视频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问题严重的要直接一键式紧急报警或者电话报警。
十二、全市所有城市、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学校要建立公安民警、安保人员、教职员工以及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机制,做到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学校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