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1-2-28 16: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中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教育惩戒新规将实施,“红线”不能碰
规则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