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1年2月8日8时21时21分,侯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恭城县莲花镇城区道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经查,侯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9日,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对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1年2月7日22时39分许,严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恭城县恭城镇化育执法服务站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经查,严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9日,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对严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2021年1月3日21时,唐某某饮酒后驾驶一现小型轿车行驶至恭城县平安镇桥头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经查,唐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9日,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2020年12月31日2时6分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恭城县恭城镇叫化祖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mL。经查,王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9日,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
2020年12月27日1时24分许,田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恭城县恭城镇叫化祖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45毫升/100ml。经查,田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9日,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对田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六:
2020年12月17日21时许,周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栗木街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53毫升/100ml。经查,周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9日,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七:
2020年12月8日20时许,蓝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恭城县恭城镇燕岩桥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mL。经查,蓝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9日,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蓝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八:
2020年12月3日20时35分许,邓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恭城县平安镇平安派出所门前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79毫升/100ml。经查,邓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9日,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对邓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九:
2020年11月21日20时,蓝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恭城太平街被执勤民警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mL。经查,蓝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9日,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蓝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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