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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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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夫妻离异是彼此人生的选择,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结束的是婚姻,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如何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方面作出裁判,需要法官细细思量。
1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及解释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其中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院裁判离婚后父母轮流直接抚养子女。这也是平阴法院适用民法典及解释审结的第一案。李燕与孙强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12月,二人育有一子小宇。婚后二人的性格差异日渐体现,矛盾频发, 2020年11月,李燕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孙强离婚。经平阴法院主持调解,李燕与孙强自愿离婚,对于小宇的抚养问题,双方协定轮流抚养小宇,抚养期间的抚养费自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法院予以准许。本案承办法官吴鹏表示,以调解的方式变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为离婚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对最大限度切实缓解离婚夫妻双方矛盾,最大限度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均有益处。对于离婚纠纷案件,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应成为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价值取向,要让一切为了孩子的审判理念落地生花,是本次民法典施行的亮点之一。在今后的抚养权争夺战中,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相当的离婚双方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可能成为一种新趋势。(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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