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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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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8年前,他因盗窃背井离乡,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他冒用别人身份四处躲避...
唏嘘!因为一部手机,桂林男子潜逃8年!
网络配图 2013年春某日,黎某、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流窜至桂林市雁山区草坪乡冠岩景区实施扒窃,二人扒窃了一个中年女游客价值6000余元的苹果手机一部,之后销赃给郑某且获利近2000元。 3日后该案被雁山警方成功破获并成功追回了赃物,当年黎某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郑某到案后均受到法定刑罚,但是狡猾的毛某逃跑了。
唏嘘!因为一部手机,桂林男子潜逃8年!
网络配图 雁山公安一直没有放弃对嫌疑人毛某的追捕,直到有一天,公安民警及时抓住毛某父亲去世这个家庭突然变故的契机。 经过民警多次与其家属分析外逃和投案的利弊,在其家庭的积极配合后,11月25日,嫌疑人毛某主动到派出所进行了自首。
唏嘘!因为一部手机,桂林男子潜逃8年!
在见到办案民警后,从毛某口中说出的那一句“终于解脱了”深刻诠释了8年来其冒用他人身份生活的纠结和痛苦。 目前,嫌疑人毛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自首的量刑细则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4年;(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3年;(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3年;(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3年;(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3年;(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3年;(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一个人做错事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道是错的,却还执迷不悟!希望更多犯了错还在外潜逃的人员,能知错并及时改正!同意的点个在看。
来源:桂林板路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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