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夏秋季征兵期间,我区东市街道适龄自愿报名的应征青年徐文魁,男,身份证号3623011998*****018,大专应届毕业,经征兵体检、政考合格,被信州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2020年信州区预定新兵并参加役前训练。
役前训练期间,徐文魁思想反复波动,入伍意愿下降,经常以各种理由拒不参加训练和集体活动,经干部骨干多次教育引导,未有任何改变。
鉴于徐文魁此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信州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徐文魁作拒服兵役问题处理。处理意见如下:
一、由东市街道办事处对徐文魁进行不少于10天《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集中教育;
二、将徐文魁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银行部门三年内不得给予徐文魁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支持;
三、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单位,两年内不得录用徐文魁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四、公安部门在徐文魁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五、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徐文魁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为徐文魁办理经商手续;
七、按照信州区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的1—3倍予以罚款20000元,由东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
八、由新闻媒体将徐文魁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