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车站发病,两名成都女医学生施救”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关注的原因却并不只是源于这两名年轻女生跪地对发病男子进行心肺复苏与人工呼吸的举动多么感人,也不是因为这名被救的最终抢救无效离世,而是我们一些伟大的键盘侠对此事件的恶意中伤,造谣说,“次日男子家属把两名学生告上法庭,原因是两个女生没有行医资格证,这剧情怎么样”。令人悲哀的是,这条留言下面,居然还获得了超过6万人次点赞。实在令人瞠目。
一个满满正能量的见义勇为行为,为什么会被污蔑为人与人之间的恶意相向。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源于造谣者唯恐天下不乱的肤浅内心,也不排?除其内心充满了阴暗的逻辑,已经不习惯用阳光的心态来看待自己看见的人与事。
不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其作用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诋毁这样一件好人好事,给最美的身影来一盆脏水,让人深深地恶心一下。
好在这个世界并不像造谣者描绘地那样不堪,死者的家属在第一时间站出来对两名见义勇为的医学生表示了感谢,并回敬说,“虽然人走了,但必须要感恩,两名学生已经做到最好;没有抢救成功,不怪她们。”这声音铿锵有力,无疑是对谣言最有力的反驳,体现了社会的良心,让人们感到了一丝宽慰。
尽管这样,这条谣言所兴起地波浪也还是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这样一个充满低级趣味的谣言会被广泛传播,点赞突破6万加呢?
这首先涉及医生的管理。我们国家的医师不但要有资格证,还要被限定行医地点。一般医生的执业地点就在自己就职的医院,也就是说,其医生的身份只有在自己的医院才被认可,一旦离开了医院大门,而且没有专门的约定,如会诊、扶贫、多点执业等,就是普通人一个,不能再给其他人看病。从这个角度说,医生在医院外面为人做心肺复苏等医疗工作,确实存在一个执业资格问题。基于这样一种情况,医生在大街上的行医资格就成了一个焦点问题,多次成为被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由于医生职业的特殊性,因为区域变化而剥夺医生的行医资格,确实有一些管理上的局限性。因此,对于执业地点的管理制度,被很多人诟病。特别是这样的管理逻辑很容易演绎出医生因为不在本院救人,被认定为非法行医而受罚,这种极具对比色彩的事情,确实很容易吸引眼球。因此,这几年就多次听到医生因为院外救人被处罚的消息,而这样的消息也多被证明是假消息。
事实上,我们国家确实因为执业地点的事,对公共急救的资质问题出现过争议。但实打实的处理,并没有案例。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顾虑,2017年3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专门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因此被称为“好人法”,对“好人”的责任做了豁免,断绝了个别家庭对紧急施救的见义勇为者,状告索赔的可能。从而鼓励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积极伸出援手。除了这条法律,国家卫健委和各地卫生管理部门,也都纷纷出台政策,非但不对见义勇为的医务人员追责,反而可能对见死不救的医务人员进行惩戒。
可惜,规则已经明确,可是还有人能轻易放飞谣言,不能不说是我们的很多政策,在社会中的普及度不多,误解还是很容易发生。
其次,我国公共领域的急救能力依然有待提升。面对突发突发的医疗急救,徒手按压和人工呼吸虽然具有很积极的意义,但如果没有电除颤等配套措施,抢救的成功率还是很低的,有报道说不到10%,但如果能配合电除颤,那么抢救的成功率可能提高3倍以上。
基于这样的现实,上世纪70年代末,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在美国问世,其设计理念就是给那些不了解除颤的普通人使用的。如果能经过专门的急救培训来学习掌握它故然好,但即使没有经过培训,一个人也可以根据机器本身的提示完成操作。由于实用性强,AED在欧美国家的公共场所,如地铁站、飞机场、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群相对密集区域,都配有相当数量的AED,供人们在急救时使用。但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几乎落后了半个世纪,虽然近几年来不断有专业人士呼吁完善相关建设,但并没有形成雨后春笋般普及的势态。
这次救人事件就发生在火车站,但从相关视频看,不论是参与救治的两名学生还是工作人员,抑或随后赶来的急救人员,似乎都没有使用AED,这在现在的急救过程中,无疑十分遗憾。因为普及使用AED,这不仅仅是配备设备问题,更主要的其实是一种观念的转变。最好的急救是发病时的有力帮助,把人送到医院再投入最高手段,往往是事倍功半的。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发病,却没有机会得到最完善的急救,这才是现代急救最遗憾的地方。这可能比后期的谣言更值得我们思考。
再有两个星期,也就是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确定的“世界急救日”,设立这个纪念日的目的,是呼吁世界各国重视急救知识的普及,让更多的人士掌握急救技能技巧,在事发现场挽救生命和降低伤害程度。现在,我们国家在街头开展急救的事例越来越多,这是积极的信号,可是,也还有人拿着无知当个性,风凉话来戏虐别人的积极参与,这些人应该是“世界急救日”最该关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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