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的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户口管理的规定,为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规范户籍人口管理,确保户籍人口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唯一性,桂林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清理户口登记信息差错。凡我市户籍居民对户口簿(身份证)内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更正,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全面核查清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存在多重户口的,必须注销非法取得的户口。凡存在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应当主动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据相关户籍政策规定保留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重复、虚假的户口。
三、全面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公民参军、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死亡的,本人或近亲属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四、全面开展集体户口清理工作。凡人户分离、空挂集体户口的群众,应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户籍信息,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应尽快将户口迁出集体户。
五、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新生儿出生、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人员、持其他户口迁移证件按规定应落户而未落户的以及其他因各种原因至今没有户口的,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申报和登记办理户口手续。
六、全面采集人像办理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年满16周岁公民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采集人像办理居民身份证。请已满16周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于2020年8月31日前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
七、全面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区)在我市经商、就业、就读和居住生活(在宾馆、招待所、旅馆、酒店短时间住宿除外)的外来人口,请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并依据有关规定申办居住证。
八、全面开展门楼牌缺损补挂工作。全市范围内凡有门楼牌缺损的,请及时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由公安机关按照门楼牌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予以编排制作及钉挂。
九、广泛征集买卖户口、居民身份证、公民信息等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
公安机关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位公民切身利益。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顺利完成此次户口整顿工作的关键。对您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