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在临桂区驾驶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横过斑马线时,需要下车推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下。
恭城开电动车的注意!这种行为开始查处,桂林已有人收到罚单!
据网友爆料,6月30日,他在临桂区山水大道过斑马线时,由于没有将车辆推行,被交警处罚,并贴出一张由交警部门出具的措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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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提供的图片可以看到,“当事人于2020年6月30日7时55分在山水大道实施红绿灯不推行”、“不听交警指挥”等行为被依法处以相应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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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有网友途经临桂西城大道与山水大道交汇路口的红绿灯处发现,现场确有交警在指挥道路交通,并且示意非机动车及电动车驾驶人推行车辆有序快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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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的遭遇随即在群内引发热议,那么非机动车在横过斑马线时需下车推行通过的情况是否有法可依呢?答案是有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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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骑行横过路段斑马线,不属于行人范畴,属于交通违法,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非机动车驾驶人往往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日前,南宁市颁布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电动自行在过斑马线时应当下车推行,不得骑行;从斑马线通过路口、路段时,要主动避让行人;违反规定的,可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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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段斑马线上,非机动车是“推”过去还是“骑”过去,区别很大。在路段斑马线上,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是下车推行,等同于行人,汽车须停车让行,这是法律赋予的通行权利保障。反之如是骑行通过,法律对其的权利保障就“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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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行驶速度一般在5米/秒左右,是步行速度的三到四倍。如果下车推行,有充足时间观察道路情况。而骑行通过观察时间很仓促,甚至疏于观察,留给汽车司机观察、发观、避让的时间也大大缩短,增加了车祸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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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非机动车如果是推行通过路段斑马线,同等于行人,拥有法律赋予的保护权,一旦被汽车撞了一般而言是汽车全责。而骑过路段斑马线时发生事故,则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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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斑马线上,请下车仔细观察,推行安全通过。而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斑马线上,则须根据信号灯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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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终于看明白了,电动车大佬们都清楚怎么安全上路行驶了吧。归根结底,一切都是为了道路安全更有保障,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来源:家在临桂、舟山交警、桂林夜屎佬扯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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