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一家六口在租用了黄先生的房子近6年,发生了意外。一家人一氧化碳中毒,最终宋先生宣告不治。
为此,宋先生的家属将房东与热水器厂家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房东黄先生安装的热水器由于“超长服役”而须承担六成责任。
租客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家属要求房东担责,法院这样判
宋先生一家六口从2013年就承租了黄先生位于东靖路上的一处民宅。租约为6年,可就在第六年,一场意想不到的意外发生。
2019年3月5日早上,宋先生夫妇起床后,发现儿子小宋晕倒在浴室,儿媳小玉则倒在浴室门口。虽然宋家人将小宋夫妇送往了医院,但小宋依旧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对两人的诊断均为一氧化碳中毒。
宋先生认为:
出租屋内均由黄先生装修,室内所有家具家电由黄先生一家提供。房东在收取房屋租金的同时,应当提供适租安全的房屋,并对房屋的居住安全使用情况履行管理职责。
黄先生一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热水器提供给他们使用,导致他们在使用热水器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热水器的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黄先生一家则认为:
出租房屋内安装的热水器是经正规厂商的专业人员上门安装调试,已按规定安装了室外排气管道,符合热水器的安全要求。
且上海燃气公司定期到该房屋内对各类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至今未接到任何关于安全方面的告知或警示。宋先生一家承租房屋近6年,在此期间他们从未向房东提出过热水器存在安全问题并要求维修或更换。
租客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家属要求房东担责,法院这样判
宋先生一家在门窗全部关闭的情况下长时间使用热水器,严重违反日常生活安全常识;宋先生一家在发现出事并且有亲属到场给予协助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开窗通风,导致危险状态持续。
因此,他们对小宋夫妇的一氧化碳中毒并无过错,不需要对他们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热水器厂家却认为:
自己的产品为合格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被告安装排烟管道符合国家标准。但事发时,涉案热水器已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根据《产品责任法》规定,生产者只负责安全使用年限内的产品质量,对超出使用年限的产品不再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
黄先生一家作为东靖路房屋产权人和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
事发时涉案热水器已超过使用年限,属于应当判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热水器,但黄先生一家未予维护、更换、管理,其行为是造成小宋夫妇一氧化碳中毒的重要原因,应对他们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事发当晚宋先生一家六名家庭成员相继洗澡,长时间使用热水器过程中,未能进行足够的通风透气,对自己的安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他们租住房屋长达五年多,租住期间他们在发现厨房窗户把手损坏,无法完全关闭或完全开启时,理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维修,以保障居住房屋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无论出于安全常识彻底通风透气需要,抑或是完全关闭抵御本起事故发生室外滞留一氧化碳风吹倒灌入室的偶然性因素,宋先生一家的疏忽大意,为本起事故发生埋下了一定安全隐患。
租客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家属要求房东担责,法院这样判
综上宋先生一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可以减轻产权人、出租人的赔偿责任。热水器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热水器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安全警示告知、热水器排烟管道安装均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之处,法院判决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最终综合考虑事故成因、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黄先生一家对小宋夫妇一氧化碳造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文中均系化名)
记者 | 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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