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漓江进入禁渔期,都会全水域禁止捕鱼,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蠢蠢欲动,殊不知已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恭城又有多人被抓!千万别干这事了,后果很严重!
近日,恭城公安局依法逮捕了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每年3、4月份是鱼儿的怀卵期,5、6月份是鱼类繁殖的旺盛期,水中鱼类都会在这段时间产卵,延续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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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至6月为禁渔期,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尝鲜或牟利,采取非法手段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为了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恭城公安局大力开展禁渔期各项工作,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加强巡逻防控,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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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以来,恭城公安局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8起,逮捕犯罪嫌疑人13人,直诉4人,有力地打击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不法行为。民警提醒:渔业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应得到有效保护,对于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取违禁方式非法捕捞水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恭城警方将持续加大惩治力度,一经发现,必严肃查处。
此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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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禁渔时间为: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禁渔对象是: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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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禁渔期间查获的电、毒、炸鱼,投放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一律按照从重处罚原则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将对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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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漓江水域生态环境,桂林人人有责!不仅为了自己,也为了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请大家不要进行非法捕捞。
来源:恭城县公安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桂林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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