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是忍气吞声 还是以暴制暴 ???
我没关系, 为了家和孩子, 还是忍一忍吧
围观 | 桂林一女子误杀丈夫,全村99人为她在谅解书上签字,背后真相令人深思!
我跟你拼了! 大不了你死我活!!!
围观 | 桂林一女子误杀丈夫,全村99人为她在谅解书上签字,背后真相令人深思!
那么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呢?别急,我们先来看一个发生在恭城的真实案例。
基 本 案 情
案件发生在恭城的一个普通家庭,丈夫莫某因长期饮酒,被村民戏称为“酒癫子”,这位“酒癫子”一旦喝酒,就经常对其妻子辱骂、殴打甚至拿刀威胁,妻子李某为了家庭长年隐忍这种家庭暴力。
围观 | 桂林一女子误杀丈夫,全村99人为她在谅解书上签字,背后真相令人深思!
2018年2月的一天,丈夫莫某在吃午饭时已喝了一杯半米酒,竟还问妻子要酒喝。妻子李某劝丈夫少喝点酒,莫某听着不耐烦,怒将电视机砸烂,继而,冲进厨房拿起了一把菜刀,向李某丢去,李某闪躲并未砸中。见状,李某想吓唬吓唬丈夫,尽早停止这场争吵,亦拿起厨房另一把菜刀,顺手向莫某附近扔去。莫某并未闪躲,右脚踝部被菜刀砍伤,并跑出家门,李某赶忙打电话给他人,请求帮忙寻找莫某。后莫某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莫某因右足背动脉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其二人之子、莫某的家人以及村民邻舍等99人,均对李某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在谅解书上签字按印,希望法院对李某从轻处罚。
裁 判 结 果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发生,与被害人莫某平时饮酒过量、有家暴行为有关,且在案发时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其丈夫发生争执,扔掷刀具,致使莫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以暴制暴”都不可行。面对家暴我们一定要勇敢说“不”!而“以暴制暴”也并不是“弱者”反抗家庭暴力的最好选择。“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非但不能制恶,反而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下面,恭城法官给大家普及了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围观 | 桂林一女子误杀丈夫,全村99人为她在谅解书上签字,背后真相令人深思!
你了解家暴吗?家暴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围观 | 桂林一女子误杀丈夫,全村99人为她在谅解书上签字,背后真相令人深思!
围观 | 桂林一女子误杀丈夫,全村99人为她在谅解书上签字,背后真相令人深思!
第一,📞请大胆求助,第一时间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制作调查笔录,可以要求做伤情鉴定。 第二,📸应尽可能做好录音、录像、伤情及现场的拍照,固定证据,以备后续使用。 第三,有条件的尽早搬离现在的居住环境,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施暴者远离自己及所在区域。 第四,还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投诉、反映或求助。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会被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遭受家庭暴力,如何通过收集证据依法反家暴来保护自己呢?
围观 | 桂林一女子误杀丈夫,全村99人为她在谅解书上签字,背后真相令人深思!
敲黑板!!! 划重点!!!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身份信息材料 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关系证明材料 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由于人身保护令所涉及的是特定的法律关系,故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保护的法益确属法律保护的范畴。
公安机关证明 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固定证据。
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 遭受殴打等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应及时前往医院就医,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病历来确定自身受伤情况。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友、邻居、居民(村民)委员会等的相关人员知道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音、视频资料 无论是对于人身的直接伤害,或是通过打砸财物、言语行为间接威胁,都可通过录音、录像、摄影的形式将证据固定,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状况,寻求法律的依法保护。
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 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作为证实家暴行为的证据。
记住了吗?所以遇到家暴不要怕,要学会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切忌以暴制暴,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沉默只会纵容施暴者 我们希望 有更多的受害人站出来 打破沉默 反对家庭暴力
来源:恭城法院 桂林中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