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14时许,我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化育村冲山场发生森林火灾,警情就是命令,打火队和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一时间派员火速出警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及展开对失火原因展开走访调查。
警钟长鸣:化育一村民焚烧柿叶引发森林火灾涉嫌失火罪
警钟长鸣:化育一村民焚烧柿叶引发森林火灾涉嫌失火罪
警钟长鸣:化育一村民焚烧柿叶引发森林火灾涉嫌失火罪
火灾于当日基本得到控制,无人员伤亡。火灾现场位于钓鱼冲山场,经现场勘查及走访调查,失火原因为化育新村村民黄某某在其大哥的地上擅自焚烧柿子叶不慎引发的森林火灾,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粗略估计达到上百亩,黄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凡擅自野外用火的,森林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森林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禁火时间 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蜂子、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荒积肥、焚烧田边地头、焚烧柿子叶、造林炼山;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来源:今日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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