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从6月1日起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
http://www.gxnews.com.cn 2012年05月07日 06:34 字号:大 中 小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杜蔚涛)记者5月6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我区将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阶梯电价听证会5月7日举行。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为月均用电在130度(千瓦时,下同)以内,此档电量维持现行价格水平。第二档电量为月均用电量131-220度,此档电量提价标准为每度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月均用电量超出220度部分,此档电量提价标准为每度0.30元。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免费电量10度。
按照听证方案的内容,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在执行阶梯电价方式下,不管采用何种分档方案,电费支出均低于现行的计费方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不享受免费电量政策,总体原则是“在保证大多数居民用户不受影响的条件下,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未实行“一户一表”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扣除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后的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电费支出会略有增加,有利于促进和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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