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定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9月26日召开通过了我市第一部实体法《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文新军)8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有关报告、说明、决定(草案)等,表决通过了有关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6年9月26日在桂林召开。会议同时通过了我市的第一部实体法《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并对《桂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永建主持会议,副主任黄书明、石春莲、肖立华、赵德明,秘书长李向荣及其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和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桂林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了《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草案)》(二审);审议了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草案)等。 在分组审议时,委员们对我市的第一部实体法《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条例贯彻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结合桂林实际,将石刻保护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具有操作性,是可行的。审议中,委员们还就该条例草案中的有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市城管委委托广西师范大学起草了《桂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中,大家认为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调整和规范与城市容貌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建立责权明晰、权利相宜、公众参与、责罚合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法治环境,从而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审议中,大家还对《桂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在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还对我市法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宗教工作等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市第一部实体法《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表决通过了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和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胡焕忠为桂林市财政局局长。 潘永建为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副市长兰燕,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委室的副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兴安县、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和雁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民代表应邀旁听会议。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8月31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胡焕忠为桂林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钟麟的桂林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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