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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14: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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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恭城县国税局及时贯彻落实新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恭城县国税局及时通过办税大厅服务窗口、广播电台、本地网络媒体、报纸、杂志等各种宣传渠道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以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为载体做好政策详解和权益维护工作,让纳税人能尽快的享受和适应国家的税收政策,确保新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该局人员也积极学习该项政策的现实意义,为政策的顺利推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陈丽君)
4月25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在南宁召开广西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新闻发布会。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这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惠及的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个体工商业户,以目前我区国税系统管辖的个体工商业户40.75万户测算,按照新增值税起征点来算,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双定”工商业户将达到33.87万户,占83.12%,也就是说这次起征点调整政策使全区八成多的个体工商业户受惠。此次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对于扶持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个体业主自主创业,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增加更多的社会就业机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进一步保障、改善、发展民生,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等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好新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确保政策实施的平稳、有序,自治区国税局明确了四项工作原则:一是平稳、有序原则;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是深入细致原则;四是控制风险原则。各级国税部门要把新起征点政策的执行提高到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去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人为本、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执政理念上来。各地在执行新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先提高定额后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或者在执行中随意调整定额的事情发生。要加强干部培训和廉政教育,防止不规范、不廉洁的行为发生,严格执行新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不走样。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按时、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到位,让广大纳税人切实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项新政策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5月的征收期征收2012年4月的税款时,即按新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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