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企业向农户收购了农产品并开据发票后,就可以根据相关票据进行抵税。不过几名男子利用这项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干起了违法的勾当,他们合办7家公司,开票金额达6亿余元,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1.9亿余元。
今天上午(6月9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记者了解到, 8名被告人有6人来自安徽省亳州,大多为小学、初中文化,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芳德伙同李芳全、王长宾、等人分别在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以及湖南省江永县等地设立空头公司或挂靠他人的公司企业,虚构向本地农民收购药材的交易,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以此作为进项税抵扣税款,再为外地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
现场声:你成立那么多公司同时运行,你的目的是什么,目的就是虚开票啊(目的就是虚开票),啊,(那你虚开增值税发票,你向外地企业收受多少费用。)3.5吧,(按照3.5的点来收购)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芳德纠集李芳全、王长宾、杨红义、姚日齐、钟剑、吴凤琼、祝明等人,设立空头公司或利用他人的公司企业,冒用当地农民身份信息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虚构货物交易为外地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声:李芳德、李芳全等人,成立办7家公司,七家公司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共计15515份,开票金额共计人民币6亿余元,税额共计7.8千万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911份,开票金额共计1.9亿余元。
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涉案金额较大,预计庭审持续2-3天。驻桂多家媒体和被告人亲属50余人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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