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可可 于 2014-8-25 00:55 编辑
可可往事(43-2) ——————————————————————————————————————————————— “好人一生平安”:哪个年代街上人也并不好过。我爸解放前当过国民党的兵,文革中被别有用心的人说成是国民党潜伏下来的特务,还被打成走资派受到非人的折磨,一家人也因此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大姐正好12岁小学毕业,还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每天都被同学追着、打着回家。没办法只好辍学去帮别人当保姆,12岁还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啊,我可怜的大姐 我记得张连民是第四生产队的,大约是在1971年从栗木镇下来,他与锡矿那位最早的富源公司董事长有着血缘关系,也因此而被流放到了农村,他因家庭成分的原因,没能上中学,但人很聪明、为人随和性格开朗,在知青圈和当地村民中人缘较好。双抢季节他做过生产队的丈量员。王玉珏(女)桂林人,大约于1971年与蒋秀英(女)同一批来插队,曾被抽去枝柳铁路建设、约于1975与张连民在知青点结婚,次年生长女张敏。唐先林与张连民同一批来插队栗木镇人、1974年与本队当地女社员结婚;卢达林张连民同一批来插队栗木镇人、1975年与第六小队当地女社员结婚;周国平、欧毛毛、林菊英(女)约于1974同一批来插队栗木镇人、1978年回镇上。蒋秀英(女)桂林人、与6队当地一名男社员结婚;杨锡林夫妇(锡林之妻姓梁、杨仲林、杨大妹(女)这是一家三兄妹,是我的小伙伴杨志林的哥哥姐姐、栗木镇人、约于1970年随其父杨庭芳一同下放入籍第五队,杨仲林、杨大妹(女)分别与当地的男女社员结婚;陈龙华栗木镇人、约于1970年随其父母下放入籍第四队;杨艳萍(女)杨庭芳之侄女,约于1973年到第四队落户,1974年与地主崽兆洪恋爱受到大队很粗暴干涉,半年后嫁到另一大队一农民为妻;全小毛、廖素娟(女)、同批落户本村,均为栗木镇人。全小毛在1979年中越战前应征入伍,两年后退伍,分到县百货公司工作;廖素娟(女)曾在村小做过代课教师,1979年返城后在教育系统和司法系统工作。邓X群(女)、花XX(女)锡矿人,约于1974年到村上落户,1976年招工离开村上。听说邓招工入南宁手扶拖拉机厂工作。林菊英(女)约于1979年与当地一男社员成婚。与当地人结婚的当年插队青年,听说他们一直留在村上生活。 最后这一批返城的插队青年是在1980年离开村上的,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家庭出身“黑五类”,最早一批来插队,最后一批离开农村恢复城镇户口,后来几乎全都安排到供销社系统的农场(最终还是没能离开农业的体力活)就业,于今都是花甲之年了。有网友“花花公子爷 ”说:“这事离我太遥远了”。我回复他说: 于我而言,它仿佛就在昨天。那些不幸的插队青年,是某人为减轻决策失误造成城镇供养不足才转嫁给农村的牺牲品。同时也是当局为了对所谓的“异己分子”的子弟进行肉体和精神控制,把这类人从“享受社会主义优越性”权利的群体中剔除、更有利于对“阶级敌人”的管制,以吓唬其他子民要服从统治,否则被从“红五类”中开除,划归到“黑五类”中,那他将被发配流放到农村“劳动改造”,本人抬不头不算,子子孙孙还要罚做苦力。由此可见这个“上山下乡运动”带有浓烈的“血统论”和“劳动惩罚”的意味,是对劳动本身、知青和十亿农民的歧视和侮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