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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04: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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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钦州市 电信
2011年10月11日,中国食品报记者经过近一个月的深入调查后,发表了《“玛雅神话”破灭了,“买油返利”又来了》的调查报告,客观、公正的报道了采访调查了解到的事实,针对昌顺捷公司的营销模式,呼吁全社会进行评判,汇集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刊发的当天,全国各大网站都进行了转载,社会反响强烈。
记者接到威胁电话
10月17日,中国食品报记者接到一号码为13077734268自称是昌顺捷公司消费者的男子电话,要求约谈记者,被记者拒绝。随后,该男子破口大骂,声称《广西日报》对昌顺捷公司的报道才是最权威的,质问记者为何要和该报唱反调。该男子声称昌顺捷公司的营销模式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都是知道的,同时扬言要向记者的上级单位反映,并让记者以后“小心点”。
中国食品报记者严厉驳斥了对方的谬论,同时指出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支持发展油茶事业,不代表支持昌顺捷公司的营销模式,不能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并正告他们不要害人。如果报道有什么问题,可随时向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举报和控告。
为了获取证据,中国食品报记者及时对通话过程进行了录音,随后向报社做了汇报,并向南宁市公安局星湖派出所报案。
是新闻报道还是广告?
但事情却没有到此结束。
2011年11月17日,昌顺捷公司再次在《广西日报》刊登了与9月16日内容和图片都大同小异的稿件——《开拓油茶产业市场,兴旺八桂绿色经济——昌顺捷五富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创油茶产业市场与“三农”多赢纪实》。同时,在该公司网站和百度空间的个人博客里也刊登了反驳记者的文章,称记者“要将昌顺捷公司扼杀在襁褓中,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他们同时引用广西日报11月17日的报道,声称这是权威报纸对他们的支持与肯定。
实际上,本报记者在第一次与该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沟通时就明确表示,如果该公司能解答记者和经济学专家的疑问,并且其营销模式经有关部门认定是可行的,中国食品报将会对此展开不遗余力的宣传。
此外,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的报道并不能越俎代庖,取代职能部门的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审判。如果仅仅是记者的报道就能置一家企业于死地的话,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那这篇号称权威报纸对昌顺捷公司肯定的稿件到底是新闻报道还是广告呢?如果是新闻稿件,那么在短时间之内对同一事件进行两次相似的报道,而且内容和配图都大同小异,那显然是新闻出版的重大失误。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记者首先根据11月17日广西日报版面的电话致电该报专刊部0771—5XX0179查询。值班的黄编辑要求记者拨打另外一个号码0771—5XX0180,找一名姓曾(音)的稿件采写人了解情况。但记者多次拨打均提示为自动传真号码。记者再次向黄编辑了解情况。黄编辑介绍说,稿件是由该报南宁记者站一位姓曾(音)的记者采写的。
记者:“那这篇稿件到底是新闻还是广告?”
黄编辑:“是‘专版’。”
记者追问:“‘专版’是什么意思?”
黄编辑:“专版就是做宣传的单位出钱请报社的记者去写的稿件,实际上就是广告。”
同时,记者发现,在该版面留下的联络邮箱也是该报广告部的邮箱(ggb@gxrb.com.cn)。
记者又拨打一位比较熟悉的该报某部门负责人电话查询此事。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篇稿子根本就不是上级安排的新闻通稿,而是昌顺捷公司出资16万元做的广告。
到底谁是“区宣文”?
那文章署名“区宣文”到底是谁?根据广西厅局级单位宣传部门对外宣传的习惯,记者认为此署名有两个假设。一是“广西区党委宣传部的文章(简称‘区宣文’)”,(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宣传处”常以“区公宣”作为单位署名进行新闻宣传);二是“区(音‘ou’)宣文”,为人名。那到底是哪一种呢?
为此,记者致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办公室一名姓陈(音)的同志对此事予以坚决否定,称这绝不是广西区党委宣传部的署名文章,署名“区宣文”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他们也从来没有安排新闻媒体刊发此类报道,与广西区党委宣传部没有任何关系。同时,该同志还善意提醒记者投资要谨慎。
第一个假设已经被否定了,那只剩下第二种假设。但是,广西日报专刊部的黄编辑已明确告诉记者,稿件的采写者为该报南宁记者站一名姓曾(音)的记者,并不姓区(音“ou”)。文章署名和实际采写人姓名不符。因此,第二种假设也是不成立的。
那“区宣文”到底是谁?也许只有昌顺捷公司自己才说得清楚。
如此,事情基本水落石出,两次所谓的“专版”宣传,昌顺捷公司至少花费了32万元。赤裸裸的商业广告显然与新闻报道是毫不沾边的。所谓的权威报纸对该公司的肯定与支持也是空穴来风,典型的“扯大旗做虎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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