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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尊重他人隐私 共建和谐网络社区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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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1-6 15: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恭城十字街百货大楼2层精英网吧
平安大叔 发表于 2012-1-6 14:22 尊重他人隐私 共建和谐网络社区 【声明】98 / 作者:讲点别的 / 帖子ID:7647
在哪一栏?

谢谢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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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1-6 22: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北海市 电信
好帖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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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1-7 19: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马不停蹄的美丽与忧伤 发表于 2012-1-6 12:21 尊重他人隐私 共建和谐网络社区 【声明】46 / 作者:狗掰涛 / 帖子ID:7647
快去帮我去顶贴:“这个谭姓灭绝师太伤不起```”

好蛮{:125R21V1320-51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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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1-7 19: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今天才看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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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1-13 00: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资源县 电信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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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1-17 22: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四、慎重理性看待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在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以及他人合法正当权益的情况下行使的,不能以言论自由之名行侵害他人名誉人格权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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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非常支持520论坛的壮大和发展.
      在此我要对言论自由这个议题,展开进行一下阐述.因为这个话题,对于论坛来说,非常的重要.如何正确的把握言论自由,这个宪法中确定的原则,非常需要解决认知正确的问题.当然,我说的并非绝对正确,正如没有任何人能作出绝对正确的认定一样.
       "言论自由",这个人类追求了数千年的基本人权,在今天这个网络时代,中国人总算是由于网络自美国传来,而突破了一些障碍,摸到了大像的脚趾头.中国人离开现代文明社会好多年,现在正像当年的老佛爷看火车一样,似惊似疑的看着这个"夷人之技",担心它是不是会"坏了祖宗的龙脉".
      当然,我们现在根本不能要求普通中国人,以西方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准,去理解她.那样的话,太过奢侈.但我们要明白这样一件事情: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就会陷于黑暗.我们难以想像,一个人人说话啉若寒蝉之地,会产生一个文明进步和谐的社会.
     言论自由不是中国人想像的那样,自己随便说什么便能说什么,毫无边界.但言论自由也不是由威权说有罪就有罪,它有一个原则,叫做宪法的原则.当然,我不知道中国有没有这个原则,但我知道无数的中国良心精英人物,在为有这样一个原则而努力.因为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都希望中国能尽快走向现代文明和进步,他们不愿意中国人走在国外的大街上的时候,说:嘿,那是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需要告诉他什么叫法律.而希望外国人对中国人说:嗨!中国兄弟.
     言论自由涉及一个普遍在法律上的问题,叫"免于恐惧的自由",当然我们的法律上找不到,但我在此告诉每一个人,它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普通公民都是知道这个原则的,他们不是用自己的大脑去努力记住的,而是几百年来用枪去争取来后刻在自家脑门上的.你也知道,白宫的总统府外面,常有选民骂总统吃屎.这就是他们知道,他们不必为骂总统吃屎而恐惧.假如这种真的恐惧降临,他们就会拿起枪,去捍卫"免于恐惧的自由".但是,按中国人的习惯,在这种时候,中国人总会激动,手里就想做点什么,比如拿个砖头向总统做抛物线运动,然后,我们就扯到了下面一个问题:迫在眉睫的现实危险.
总统的头上此时,就会存在被抛物线威胁的问题,也许会起个包,也许什么事也没有,但那不是问题,问题是法律给警卫人员的规定,是此时有必要使用暴力进行制止,是合乎法律的"暴力制止",如果制止到你中弹,那也是你自找的,法官也会判决此时的你,已不再是言论自由的你.
     所以,现在我们就明白,言论自由的界限,原来在这里:迫在眉睫的现实危险.
     言论自由的对象,针对个人的时候,分成两种对象:掌握公权力的个人,普通公民.同样一句话,骂到公民头上你可能吃官司,并且有可能真吃,但是,骂到掌握公权力的人身上的时候,你会什么事也没有.并不是官员不想让你吃官司,而是法官不会鸟他,法官会告诉他,你实在要在俺这里诉某个人,麻烦你先辞去公职,不再吃纳税人的钱了,再来说事.当然,你要知道,我这是在说万恶的资本主义世界里的事情.若你自己理解错误,误以为是在说中国的事,那不关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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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1-17 22: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不管凡侵犯公民隐私,还是在论坛搞人身攻击,都支持论坛管理员严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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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1-17 23: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网上社区巡警 发表于 2012-1-17 22:21 尊重他人隐私 共建和谐网络社区 【声明】764 / 作者:我爱你恭城 / 帖子ID:7647
四、慎重理性看待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在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以及他人合法正当权益的情况下行使的,不能以 ...

这个 网警牛逼!!总讲别的国家  牛B    你干脆去国外得了,  还在中国搞什么!!  你还不是拿到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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