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恭城县蒲源矿区花岗岩矿粗放式开采,绿色矿山管理水平不高,倾倒弃土弃石、水土流失等现象普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恭城县蒲源矿区是砂石土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开采主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20世纪90年代有矿山108个,形成恭城县莲花镇蒲源饰面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经过近十多年的矿山整合,蒲源矿区保留了5个采矿主体,分别是恭城县莲花镇蒲源倒流水花岗岩石场有限公司饰面花岗岩矿(简称倒流水矿)、恭城县莲花镇蒲源大财石场有限公司饰面花岗岩矿(简称大财矿)、恭城县莲花镇蒲源泰和花岗岩采石场有限公司饰面花岗岩矿(简称泰和矿)、恭城县莲花镇蒲源大方采石场有限公司饰面花岗岩矿(简称大方矿)、恭城县莲花镇蒲源同发石场有限公司饰面花岗岩矿(简称同发矿),批复年开采饰面花岗岩矿石量共38.55万立方米。上述矿山均列入“半边山、一面墙”整改范围,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完成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桂林市于2023年6月29日以直接注销片区5座矿山采矿许可证的方式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5座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矿权处于重新出让阶段,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开展现场治理工作。
恭城县蒲源矿区5座矿山长期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粗放式开采,矿体荒料率23%左右,77%成为废土废石。矿山未按规范设置弃土弃石场,倾倒废土废石约0.4亿吨,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环境破坏,同时未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大量水土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后,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全区推进“半边山 、一面墙”式矿山治理,提高矿山开采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但截至目前5座矿山还停留在矿权整合、出让阶段,尚未开展废石清理、土地复绿复垦等整改工作。
桂林市恭城县蒲源矿区矿产资源粗放式开采 部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恭城县大财矿边坡水土流失
桂林市恭城县蒲源矿区矿产资源粗放式开采 部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恭城县泰和矿采矿废土废石沿山体倾倒
桂林市恭城县蒲源矿区矿产资源粗放式开采 部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恭城县倒流水矿周边溪沟泥沙淤积
倒流水矿、大方矿是2021年8月创建的市级绿色矿山;同发矿、大财矿、泰和矿是2021年12月创建的市级绿色矿山。本次督察发现,部分矿山绿色发展水平低,绿色矿山重创建轻管理,获批后相关部门跟踪指导不够,5座矿山均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但日常监管不到位,生态修复整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与绿色矿山的标准差距大。2022年6月在桂林市绿色矿山“回头看”复核工作中,因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开采,不符合绿色矿山的标准,大方矿被移出绿色矿山项目库,距离获批时间不足一年。
桂林市恭城县蒲源矿区矿产资源粗放式开采 部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恭城县倒流水矿边坡现状
2020年7-10月,5座矿山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越界开采行为,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后,越界开采行为仍时有发生。2021年至2022年期间,大方矿、倒流水矿再次越界开采,有关部门于2022年11月立案查处并罚款,以罚代管,没有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原则督导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在压实矿山企业主体治理责任方面不够严格、不够有力。
桂林市恭城县蒲源矿区矿产资源粗放式开采 部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恭城县倒流水矿区开采现状图
恭城县莲花镇马湾石材加工园区原有一家废石再生加工企业,退出经营后至今无新企业接管,大量废石废渣未处置;部分企业将石材加工边角料、废渣等固体废物随意堆放于国道旁空地上,堆场未采取有效“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恭城县闽顺、闽发、闽兴等石场在国道旁临时租赁村民土地作为堆料场,大量物料、废渣露天堆放,粉尘厚积路面。
桂林市恭城县蒲源矿区矿产资源粗放式开采 部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恭城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的共性问题整改重视不够,矿山绿色发展水平低,蒲源矿区历史欠账较多,推动矿山固废综合利用力度不够,矿山整治工作进度缓慢,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较为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