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切实防范发生涉未成年人案事件,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遇到未成年人入住旅馆 除了要求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 还要履行询问义务 如果没有
那就“摊上事”了
恭城首例!一宾馆因此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1万元
为确保旅馆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落实落地,有效防范遏制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恭城公安局持续开展“五必须”法律宣传,对全县旅馆业的业主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后的相关规定、强制报告义务进行了系统的宣传和培训,并与全县旅馆业主签订治安工作责任状,同时制作“五必须”宣传单到每个旅馆、酒店张贴,明确旅馆业管理人员要熟知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规定。
恭城首例!一宾馆因此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1万元
近日,恭城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对案件倒查时,发现辖区一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入住,没有履行登记、询问未成年人相关信息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相关要求。5月5日,在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宾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罚款1万元。
恭城首例!一宾馆因此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1万元
下一步,恭城公安局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旅馆业的规范管理,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旅馆、宾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坚决清除社会治安隐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屏障。
恭城首例!一宾馆因此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1万元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辖区所有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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