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2-6-25 13: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近年来,教育部三令五申,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等信息。今年教育部也再次明确要求,严禁各地各校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今年以及历年“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一本率”“上线率”“高分考生” 等信息,严禁以“高考状元”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
为切实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地落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请全市教育系统严格落实好桂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 《桂林市中高考宣传工作“十严禁”》文件精神,也请社会各界予以大力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招生信息外,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中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考生本人除外) 。
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 高考状元”“ 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高考喜报”“本科上线率”“中考6A尖子生”等信息,坚决杜绝任何关于中高考的炒作。
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和高中学校通过教育网站、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QQ群等对自媒体对中高考成绩进行宣传炒作。
严禁全市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利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和微博等自媒体手段变相进行有关中高考的宣传炒作。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园内外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中、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所属初中、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上线率等中高考信息。
严禁以中高考成绩对各县 ( 市、 区 ) 及初中、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 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高中学校进行中高考方面的表彰奖励。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执行纪律不严格、打折扣、搞变通的县 (市、 区 ) 、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