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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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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因在恭城的时间少,房屋的水电费每月让店里人员在交店里水电费的时候一起帮交,但每次去交的时候收费人员都嫌金额少了,每次都把本子丢出窗口让多点再交。早段时间回家店里人却告知:水费181,其中滞纳金98.{:soso_e134:}滞纳金比水费还高!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但本人在14个月中除让店员按时交费(收不收是你们的事)并未接到任何催缴通知单,也在14个月中未见被停水!
自来水公司对那些过期没交水费者采取每超过一天加收百分之一滞纳金的办法处罚,这对收缴水费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中我认为还是存在一些不合情理的问题:
1, 滞纳金收取标准过高,合理标准只能是银行贷款的一至二倍,而自来水公司是超高利贷了。罚只能适度。
2, 在罚的措施中没有事先告知,很多时候是因为忘记造成的。比如因放假事多等原因给忘记缴费了,结果滞纳金竟然是水费的一倍以上,我认为有必要向电讯,电力和有线电视部门学习,他们都有事前提示措施,自来水公司也可以对过期欠费单位或个人采取手机短信方式来提醒。
建议:
1, 有关部门给收取滞纳金定一个量,不要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2, 清查原收取的滞纳金的数量,去向。
3, 向用户退还收取不合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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