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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1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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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广西 记者1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获悉,从7月1日起,广西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从此前的月营业额3000元提高至5000元,这将为当地个体工商户(个人)每年减轻营业税负担1亿多元。
这是广西自1995年1月1日以来第三次上调营业税起征点。广西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的上调,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1995年1月1日起的月营业额1000元,到2009年1月1日起的3000元,再到此次的5000元。但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一直保持在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未变。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此次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将惠及广西月营业额为3000-4999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37643户,每年将为他们减轻营业税负担约1.13亿元。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对促进广西民营和个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云南 昆明12月6日电(赵曦)云南省地方税务局6日透露,自11月1日起,该省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法定上限,即每月月营业额超2万元才需缴税。
新政策执行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为20000元以上,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为500元。同时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台球、保龄球执行5%、高尔夫执行10%、其他娱乐业项目执行20%,统一调整为5%。
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统计,今后云南省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42万户个体工商户将从中受益,占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的82.32%。
明年起每年有3亿元以上的营业税减收收入惠及个体工商户和娱乐业纳税人。这将为加快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起到积极的作用。
河南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每月两万元 多行业受益
北京 市财政局消息,北京上调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其中,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从月销售额5000元上调至2万元,此举将让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获利。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帮助他们减税。从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至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最高限。
其中,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从月销售额5000元上调至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从月销售额3000元上调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从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上调至5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从月营业额5000元上调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从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上调至500元。
此前,财政部曾发布65号令,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市财政局表示,此次北京调整,是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实施的。此次调整后,个体工商户等受益较大,但对大企业没有影响。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也就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征税,这跟在最终产品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和在工资等方面征收个税不同,前者是一种间接税,后者是一种直接税。从北京来看,此次起征点上调后,对北京的税收收入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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