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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7: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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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11月5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屡次失信、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余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余某甲与余某委托合同一案,因余某尚欠余某甲报酬2.95万元未给付,且多次催要无果。余某甲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余某依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材料,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和2024年5月20日两次传唤被执行人余某到庭接受调查,余某也书面承诺于7月31日前履行完毕,但截至11月5日仍未完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多次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承担的法律后果,必要时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甚至要负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余某坚持自己没有钱无法履行,并扬言要对余某甲进行打击报复。鉴于余某屡次食言,拒不履行的行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司法拘留不留情面
今后,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拖延执行的行为,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一把“利剑”,是实现胜诉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被执行人切勿规避、抗拒执行,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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