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役龄青年朋友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2024年兵役登记已经全面展开,广大适龄青年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兵役登记。 一、登记对象 户籍在广西区内,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已被征集服过现役或正在服现役的不用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 三、登记地点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各乡镇(街道)、高校设立兵役登记站,接受适龄男性公民现场兵役登记,并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网上登记、应征报名、打印表格等服务。 四、登记流程 (一)个人登记。适龄公民应当按时限要求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也可以到常住户籍所在地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残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协助完成登记。 (二)信息核验。县级兵役机关将本辖区适龄公民兵役登记信息及时汇总,并分别提交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核查比对、更正完善。 (三)发放凭证。县级兵役机关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兵役登记对象情况,依法作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的结论,并发放电子《兵役登记证》。《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应征报名。经初次兵役登记后,应服兵役男性公民根据个人意愿和兵役机关要求,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并按时参加初检初审。 五、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校学生兵役登记暂行实施办法》(司动〔2016〕34号)规定,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兵役登记相关证明。户籍为区内的学生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由高校组织补办兵役登记手续;户籍为区外的学生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学期开学前返回原籍或在学校补办兵役登记手续;外省(区)转入学生必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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