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犯盗窃罪在监狱服刑,母亲以其名义在粮食局骗领工资9年,涉及工资超41万元。今天(9月23日),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日甘肃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份起诉书,被告人唐某某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另据了解,牵涉此案的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局长知情不报 给服刑人员发工资并挪用资金
起诉书披露,2010年2月25日,唐某某的儿子宋某某被甘肃正宁县人社局安置在正宁县粮食局下属的永盛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湫头分公司工作,工资由正宁县财政全额拨付,正宁县粮食局统一造发,从同年3月1日起薪,要求宋某某于3月5日到岗工作。
然而,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09年4月16日被批准逮捕。2010年3月12日宋某某被抓获。唐某某隐瞒了宋某某被逮捕的事实,前去正宁县粮食局替儿子报到,谎称宋某某在外务工,暂时回不来,并替其请假。17日,唐某某替宋某某办理了一个存折,将账号提供给正宁县粮食局用于给宋某某造发工资,工资存折由自己保管。
同年9月1日,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1年4月,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范某某因宋某某长期不上班,安排扣发了宋某某的工资,一直扣发到2013年12月份,共扣发84119.1元,由粮食局会计张某甲保管。
2013年9月任某某任粮食局局长,2014年初,唐某某向任某某谎称宋某某在外地看病,隐瞒宋某某被判处刑罚的事实,编造看病等虚假事由替宋某某请假,后任某某安排张某甲给宋某某正常发放工资。任某某于2014年5月和11月先后两次挪用73441元归个人使用。
2014年7月,正宁县开展了“吃空饷”专项清理活动,同年8月任某某在已知宋某某在监狱服刑的情况下仍安排粮食局“零报告”,继续给宋某某造发工资。
母亲骗领国家财政工资 涉嫌诈骗罪被起诉
2015年9月,宋某某刑满释放回家后,唐某某才告知宋某某被安置在正宁县粮食局工作并领取工资的事情,并将代领的宋某某工资存折及6万余元工资交给了宋某某。
2015年11月,正宁县粮食局电话通知宋某某去上班。2018年9月19日,宋某某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8年11月,正宁县人社局以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刑罚,要求粮食局从当年12月起暂停宋某某工资。案发后,任某某于2019年1月13日安排会计张某甲将74000元存入唐某某银行账户中。张某甲也挪用10700元,于2017年6月转入唐某某账户中。
2019年1月21日,正宁县粮食局给予宋某某开除处分。
自2010年2月宋某某被安置3月1日起薪,至2019年1月21日宋某某被开除,唐某某共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全部进入宋某某个人账户(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养老保险账户、医疗保险账户),唐某某将宋某某工资卡中的36000元借予正宁县粮食局支付了业务招待费用,剩余的钱全部交给了宋某某,宋某某将钱全部挥霍。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唐某某采用编造虚假事由、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替宋某某到单位报到、请假,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唐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上缴犯罪所得151762元,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都记者注意到,涉及此案的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任某某”就是任世仓。据甘肃省纪委2022年8月发布消息,任世仓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