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更好的反映我县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历史真实面貌,丰富县档案馆馆藏资源,集中展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的档案资料时间上溯无期限,重点是各个历史时期形成和留存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 征集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契约、票据、证照、货币、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小报、传单、印章、奖章、旗帜等; (二)各部门编印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等; (三)反映恭城风景名胜、县城变化、历史遗址、民俗风情、天文地理的文字、照片等档案资料; (四)恭城社会各界著名人物档案资料(包括与恭城相关重要人物留存的书信、日记、回忆录、照片、音视频、印章、奖状、证书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 (五)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六)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恭城的文字、照片、录像带、光盘、实物等; (七)获得中央、省、市级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牌匾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等; (八)与友好地区交往及参加重要公务活动的纪念品等。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县档案馆,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二)代为保管。资料所有权人暂无捐赠意愿的,县档案馆可无偿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代管协议。 (三)复制。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暂无捐赠意愿的,原件可借由县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 凡属于征集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其真实性需经鉴定后再确定是否征集进馆。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 三、征集要求 (一)提供的档案资料应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 (二)提供的照片、音视频应附相关说明信息。 (三)对提供档案资料者,县档案馆视具体情况颁发感谢函或收藏证书。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莫卫红 联系电话:0773—8212450 征集邮箱:gcdag@guilin.gov.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联系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档案馆(恭城县平安镇桥头村)
恭城瑶族自治县档案馆 202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