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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3 10: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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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5月18日,在恭城法院“瑶姐姐”调解室内,被告孙某某当场给付了三原告8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庭后调解两和谐 当场给付化纠纷
2022年10月30日下午,原告叶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乘其妻子王某某与被告孙某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叶某某、孙某某受伤、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日,孙某某支付了叶某某2.5万元。经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叶某某存在严重过错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孙某某存在一般过错行为,承担次要责任;王某某不承担责任。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形成本案诉讼。
庭后调解两和谐 当场给付化纠纷
本案经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是贫困户,家庭经济能力较差,考虑到被告的给付能力以及案件审判执行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诉累,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上耐心释法说理、居中协调,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场给付了原告方8万元。自此案结事了,本次纠纷不仅在最大程度上照顾了双方当事人的情感,也进一步减轻了双方的负担,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本案只是恭城法院众多调解案件中的小小缩影。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致力于贯彻完善“诉源治理”制度,将审判与执行相结合,采取多元化解纷的方式,努力实现矛盾轻化解,维护社会和谐重在前。 来源:恭城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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