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法院认定结果: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涉事单位赔偿损失。 综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后陈某申请仲裁,请求该妇产医院支付其克扣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由妇产医院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双方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单位要求员工朋友圈转发公司信息一事,“太正常了”: @一只紫色大芋圆:想当年我刚刚毕业的时候,公司也是这个要求,不发扣70,发了朋友圈被折叠扣30闷 @咸咸桔梗酱:离谱,但真的存在,很多人为了一口饭,不是每个人不工作都可以靠家庭养自己 @喝酸奶的小Jim:太正常不过了,我们单位就让一直发 @路痴患者Lucas:我们单位也要求发,我的朋友圈都被屏蔽了 @也许谁都没有错:这件事虽然特别离谱,但也是我正在经历的事情…… @九点看新闻:现在很多企业都有这种要求,让员工在朋友圈宣传企业 @乐慎谦 :我们公司也在走这条路了
很多人直言,非常讨厌这种做法,“个人微信绝不涉及公司行为”: @我家老大只手遮天:不得不说现在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很莫名其妙 @尿裤小哥:最讨厌就是公司行为和个人行为混淆,个人微信绝不涉及公司行为 @Beginners_Luck :强制员工通过朋友圈宣传的企业,都感觉挺掉价的 @银教授生父 :单位相对员工处于强势,必须抵制这种本职工作之外的各种强加任务
你能拥有“朋友圈自由”吗?
这种“夹带公货”的情况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丨重庆高级人民法院、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工人日报、北京晚报、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