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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9 09: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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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全县各旅游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市场,现就规范我县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宾馆酒店、民宿行业、饭店餐饮、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开展旅游产品、服务宣传时,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同步做到“码清价明”,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不得有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未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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