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两卡”等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发布通告如下: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于2023年4月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对2023年4月1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三、自首从宽。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日前,“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主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于处罚。“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以及该通告发布后串供、毁灭证据,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如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等,暂停手机通讯。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附“两卡”人员名单) 举报电话 恭城镇派出所:0773—8212200 平安派出所:0773—8188001 莲花派出所:0773—8112136 三江派出所:0773—8118126 嘉会派出所:0773—8352135 龙虎派出所:0773—8355119 栗木派出所:0773—8322177 西岭派出所:0773—8357150 观音派出所:0773—8326135 反诈中心:0773—8220077
两卡人员名单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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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恭城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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